| 加强市场监管 严防病死猪肉流入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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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3-02 10:35 文章来源:个旧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加强市场监管 严防病死猪肉流入市场
根据云南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执法严防病死猪肉流入市场的紧急通知》的通知。2月26日,个旧市生猪大队屠宰执法大队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了通知精神及市商务局领导的重要批示,为认真贯彻执行好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严防病死猪肉流入市场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及时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以大队长任组长、支部书记任副组长、各中队长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二是向定点屠宰点、生猪产品批发商、经销商、市民大量发放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商务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引导不屠宰、不出售、不转运、不食用病死猪肉;三是进一步加强各生猪屠宰点,猪肉批发交易市场的执法力度,加强宰前、宰中、宰后检查;四是加强对市场、超市经营猪肉摊位的管理,加大索证验票力度,按规定悬挂“放心肉”公示牌,对无检疫证明或检疫验讫合格标志的猪肉禁止销售,如发现销售病死猪肉的行为将从重从快依法处理;五是加大对宾馆、饭店、食堂的管理力度,禁止上述单位购进病死猪肉或从非正规渠道购进猪肉,巩固建立猪肉进货台帐,完善溯源制度,提供检疫合格证明;六是加强对城郊结合部的检查,加大夜班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七是完成市商务局布置的各项工作。
今后将通过以上措施,进一步完善做好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商务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宣传、做好生猪产品监管工作,确保猪肉质量安全,让市民吃上“放心肉”,确保《通知》精神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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